內地審計底稿可帶往香港 《諒解備忘錄》料將于月內簽署
2015年起由于內地監管原因,不準在內地形成的審計工作底稿帶離內地,導致香港會(huì )計師行難以符合香港或海外監管機構的要求。
財務(wù)匯報局(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主席黃天佑出席立法會(huì )財經(jīng)事務(wù)委員會(huì )會(huì )議時(shí)表示,為反映財匯局在查察、調查及紀律處分方面的擴大職能,2018年財匯局已向中國財政部提供《諒解備忘錄》草稿,備忘錄旨在促進(jìn)更緊密的跨境合作及獲取存放于內地的審計工作底稿。財匯局與財政部的討論十分正面,預計備忘錄短期便能敲定,并于本月內簽署。
對于市場(chǎng)關(guān)注財匯局將來(lái)的紀律處分,尤其是施加罰款,黃天佑稱(chēng),財匯局于三月中將處分指引草稿提交給各持份者,例如會(huì )計師公會(huì )及上市公司核數師等,并在三至四月份安排共15次簡(jiǎn)報會(huì )及會(huì )議,咨詢(xún)業(yè)界。他表示會(huì )面有成果,整體上業(yè)界接受處分指引,但有一些條文細節,財匯局會(huì )再處理?,F下財匯局正審閱及整理意見(jiàn)。
財匯局署理行政總裁林穎志解釋?zhuān)瑐渫泴⒑w改革后的財匯局所有職能,雙方同意提供互助機制,財匯局可以取得存放于內地的審計工作底稿,作出調查。財匯局曾表明,在簽訂該備忘錄之前,不會(huì )要求會(huì )計師事務(wù)所呈交內地工作底稿。
另外,財匯局指香港監管機構(包括財匯局)正參考海外司法管轄區,探討牽涉國家機密文件的可行解決方法,例如規定核數師在獲披露國家機密前須簽署聲明書(shū),聲明會(huì )符合相關(guān)官方機密法例,或要求有關(guān)當局確認某份文件的一般要旨,而不向該名核數師披露涉及的實(shí)際文件。
此外,《財務(wù)匯報局(修訂)條例》已通過(guò),代表香港上市公司核數師將過(guò)渡至由財匯局監管,但會(huì )計界對財匯局最高罰款1000萬(wàn)元的處分權力仍有疑慮,故政府承諾在財匯局公布清晰處分指引后,才會(huì )實(shí)施新監管制度,并在制訂指引時(shí)與業(yè)界保持溝通。
新制度推出后,財匯局將擴大職能,可以直接行使查察、調查和紀律處分權等。他認為該局正著(zhù)手規劃新的組織架構,要挽留、招聘和培養人才。據了解,財匯局制訂處分指引后,并知會(huì )政府及立法會(huì ),此后政府再提出新監管制度生效日期,預期今年底前正式落實(shí)新制。
財匯局署理行政總裁林穎志表示,正準備申請成為“獨立審計機構國際論壇”(IFIAR)的會(huì )員,上周財匯局已作為旁聽(tīng)者參與IFIAR的周年會(huì )議,并與不同地區的監管機構溝通,她希望財匯局可于一年內加入成為IFIAR的會(huì )員。
財匯局成為本港上市公司核數師獨立監管機構的修訂條例草案已于一月通過(guò),政府的目標是在今年第四季可正式運作。
財務(wù)匯報局(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主席黃天佑出席立法會(huì )財經(jīng)事務(wù)委員會(huì )會(huì )議時(shí)表示,為反映財匯局在查察、調查及紀律處分方面的擴大職能,2018年財匯局已向中國財政部提供《諒解備忘錄》草稿,備忘錄旨在促進(jìn)更緊密的跨境合作及獲取存放于內地的審計工作底稿。財匯局與財政部的討論十分正面,預計備忘錄短期便能敲定,并于本月內簽署。
對于市場(chǎng)關(guān)注財匯局將來(lái)的紀律處分,尤其是施加罰款,黃天佑稱(chēng),財匯局于三月中將處分指引草稿提交給各持份者,例如會(huì )計師公會(huì )及上市公司核數師等,并在三至四月份安排共15次簡(jiǎn)報會(huì )及會(huì )議,咨詢(xún)業(yè)界。他表示會(huì )面有成果,整體上業(yè)界接受處分指引,但有一些條文細節,財匯局會(huì )再處理?,F下財匯局正審閱及整理意見(jiàn)。
財匯局署理行政總裁林穎志解釋?zhuān)瑐渫泴⒑w改革后的財匯局所有職能,雙方同意提供互助機制,財匯局可以取得存放于內地的審計工作底稿,作出調查。財匯局曾表明,在簽訂該備忘錄之前,不會(huì )要求會(huì )計師事務(wù)所呈交內地工作底稿。
另外,財匯局指香港監管機構(包括財匯局)正參考海外司法管轄區,探討牽涉國家機密文件的可行解決方法,例如規定核數師在獲披露國家機密前須簽署聲明書(shū),聲明會(huì )符合相關(guān)官方機密法例,或要求有關(guān)當局確認某份文件的一般要旨,而不向該名核數師披露涉及的實(shí)際文件。
此外,《財務(wù)匯報局(修訂)條例》已通過(guò),代表香港上市公司核數師將過(guò)渡至由財匯局監管,但會(huì )計界對財匯局最高罰款1000萬(wàn)元的處分權力仍有疑慮,故政府承諾在財匯局公布清晰處分指引后,才會(huì )實(shí)施新監管制度,并在制訂指引時(shí)與業(yè)界保持溝通。
新制度推出后,財匯局將擴大職能,可以直接行使查察、調查和紀律處分權等。他認為該局正著(zhù)手規劃新的組織架構,要挽留、招聘和培養人才。據了解,財匯局制訂處分指引后,并知會(huì )政府及立法會(huì ),此后政府再提出新監管制度生效日期,預期今年底前正式落實(shí)新制。
財匯局署理行政總裁林穎志表示,正準備申請成為“獨立審計機構國際論壇”(IFIAR)的會(huì )員,上周財匯局已作為旁聽(tīng)者參與IFIAR的周年會(huì )議,并與不同地區的監管機構溝通,她希望財匯局可于一年內加入成為IFIAR的會(huì )員。
財匯局成為本港上市公司核數師獨立監管機構的修訂條例草案已于一月通過(guò),政府的目標是在今年第四季可正式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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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shí)間:2019-05-08 閱讀:83次分享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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